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
來源: 作者: 時間:2020-9-9 閱讀:
【金融知識】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
專題一 人民幣知識
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主動舉報拒收現金行為
2018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整治拒收現金的公告》(公告〔2018〕10號),明確指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營業場所標示“無現金”“拒收現金”等或引用其作為宣傳標語,或者為消費者使用現金設置歧視性條件。
拒收現金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請社會公眾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拒收現金行為,請積極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
維護人民幣形象,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在祭祀用品、蛋糕、代金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案,故意撕毀、焚燒人民幣,用人民幣制作花束、首飾等均屬于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故意毀損人民幣的違法行為。
請公眾在生活中自覺愛護人民幣,如發現有人故意毀損人民幣或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請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線索。
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錢幣收藏陷阱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含紀念鈔,下同)和貴金屬紀念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紀念幣。發行前,中國人民銀行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公眾可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的官方網站“人民幣”欄目,查詢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的發行公告,了解本地區承擔普通紀念幣預約兌換工作的商業銀行和貴金屬紀念幣的銷售渠道。
普通紀念幣通過商業銀行按照面值預約兌換。每次普通紀念幣發行時,人民銀行在公告中公布承擔本次發行任務的商業銀行。在公告的預約時間內,公眾通過商業銀行辦理線上或現場預約,在公告的兌換時間內前往預約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兌換。普通紀念幣與同面額人民幣等值流通。
貴金屬紀念幣由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通過其四家子公司,以及105家特許零售商、17家商業銀行渠道開展銷售。貴金屬紀念幣的真實價值和銷售價格均高于面額。
公眾在收藏錢幣時要提高警惕,防范虛假宣傳陷阱。如常見的“紀念金”和各種錢幣裝幀冊等。中國人民銀行從來沒有發行過任何所謂的“紀念金”,“紀念金”是商家自行開發的一種工藝品,與紀念幣沒有任何關系。中國人民銀行從未發行過任何形式的“珍藏冊”、“大全套”等錢幣裝幀冊。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幣由商業銀行按照面值等值回收(第一套人民幣除外)。凡是承諾“高價回收”的人民幣裝幀產品均為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在紀念金、章等紀念品上標注面額數字,宣稱“等值兌換”,冒充紀念幣。二是宣傳“高價回購”,承諾投資回報。三是使用“國家權威機構發行”、“官方發布”、“國家造幣廠/印鈔廠制作”等模糊表述迷惑消費者。四是宣稱“人民銀行高價回收”等。請公眾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虛擬貨幣詐騙
人們每天都在使用貨幣,有實物貨幣,也有電子貨幣!吨袊嗣胥y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痹谌粘I钪械你y行存款轉賬甚至網絡支付,其背后流通的貨幣均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包括人民幣紙幣和硬幣,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然而近年來,虛擬貨幣不斷地引發關注。目前各類虛擬貨幣都是非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一部分發行者和交易者依托互聯網、借助交易平臺對虛擬貨幣進行炒作,更有甚者借助虛擬貨幣概念,從事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我國已明令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的直接交易,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都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但是,為規避監管,虛擬貨幣項目團隊已開始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并向國內投資者大肆宣傳,鼓吹“一夜暴富”,投資者應高度警惕。請社會公眾理性看待虛擬貨幣,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維護個人資金安全和財產權益。對于各種身披高端技術外衣、號稱“國家發行”、承諾高額回報甚至只漲不跌的各類“**幣”,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防范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專題二 反洗錢知識
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得到保護。
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僅可能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會更安全。
主動配合反洗錢義務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一)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現場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二)存取大額現金時,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須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
(三)他人替您辦理業務,代理人應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超過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務。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
1.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3.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4.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5.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詐騙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專題三 支付結算
防范買賣賬戶違法行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行為對社會和個人危害巨大:一是買賣、出租、出借賬戶為電信詐騙、洗錢、逃稅、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提供滋生土壤,協助不法分子轉移資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二是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給自己帶來巨大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涉嫌違法犯罪。三是對于經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出租出借賬戶等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對其采取五年內不得新開立銀行和支付賬戶,及暫停非柜面業務的懲戒措施。四是賬戶信息中包含大量個人信息,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為保護自身權益,防范買賣賬戶危害,社會公眾在使用賬戶(含銀行卡)過程中應注意:一是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支付寶等,注意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保密,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并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二是不要貪圖“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支付寶和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三是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良好社會秩序。
創新手機號碼支付,便利客戶支付體驗
“手機號碼支付”是人民銀行為進一步提升跨行支付服務水平,便利客戶支付體驗,依托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IBPS)推出的一項新業務。
“手機號碼支付”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客戶通過開戶銀行的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銀行柜面(具體視銀行的開放渠道),將本人預留手機號碼與常用銀行卡號關聯綁定,即可開通“手機號碼支付”功能。一個客戶可以使用多個手機號碼注冊,但一個手機號碼只能被一個客戶注冊;一個手機號碼可以關聯多家銀行的銀行卡,但在一家銀行只可關聯一張銀行卡。
“手機號碼支付”的優勢主要表現為:一是便捷,僅需提供接收人手機號碼即可實現支付轉賬,免于輸入銀行卡號等繁瑣信息。二是快速,通過人民銀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處理,實時完成跨行收付款。
專題四 防范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和典型特點
(一)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
(二)典型非法集資活動的“四部曲”
第一部:畫餅。非法集資人會編織一個或多個盡可能“高大上”的項目。以“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域鏈”、“虛擬貨幣”等為幌子,把集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
第二部:造勢。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非法集資人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等;組織集體旅游、考察等,贈送小禮品;大量展示各種或真或假的“技術認證”“獲獎證書”“政府批文”等。
第三部:吸金。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錢。非法集資人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參與人不僅將自己的錢傾囊而出,還動員親友加入,集資金額越滾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后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致使資金鏈斷裂。
如何有效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眾集資的,務必提高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二)投資理財注意事項
1、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2、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3、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購買保險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
4.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三)防范非法集資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避免頭腦發熱,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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